強制信託代表清廉? 張學海
(中國人權協會理事)
政壇最近吹起一陣「強制信託」旋風,不明究裡的人,會誤以為「強制信託」是一帖形塑清廉形象的救急良方,殊不知「貪不貪」不是一紙沒有罰責的行政命令就可以讓台灣政壇從此「弊絕風清」,坦白說,「形式意義遠大於實質意義」!
許多政務官紛紛搶搭「強制信託」這班車,惟恐落於人後,會在「廉政公署」(行政院)一再強調「清廉執政」的宣示下,被懷疑不夠清廉怕見陽光。
其實清廉不是政治人物的最高標準,而是最基本、最低的要求。如果一個政府所強調、所追求的不是福國利民遠大的施政方針和政策,再多的政治宣示也只是一場「清廉形象的政治秀」而已。台灣政治人物在競選時個個打著「清廉問政」、「清廉執政」的旗號,可是一旦當選,就不知道清廉「是啥碗糕」?
政務官要品德、操守、能力「三位一體」,這是遴選政務官最基本的標準,而不是最高的目標與理想,如果把最基本的人格特質和執政最起碼的要求都大張旗鼓標榜為「最高道德標準」時,是否意味此時此刻政壇人物離「最高境界」仍有很大距離?這對一向標榜清廉執政的「扁政府」不是極大諷刺嗎?
「強制信託」與「清廉執政」未必劃上等號,清廉不能淪為政治口號,信託也不是實現清廉的唯一利器。清廉作風要從最高領導階層做起,而且,使之成為人格特質樹立典範,而不是換人執政時拿出來「祭一祭」的神主牌,祭完之後又束之高閣。誠然宣示清廉不是壞事,只不過不要把「安置理財」的機制,賦予過大的「保證清廉」的特殊效果。一個不貪污的政府固然好,但錯誤的政策反而更壤,遠比貪污更為可怕。如果貪念常在我心,而錯誤政策不斷,再多的法令也無法拼出最好的政府!徒法不足以自行,人的因素、人的素質決定施政的成敗!